Monday, November 29, 2004

Irene Huang, journalism


新 聞 概 論
變 調 的 新 聞


姓 名 : 黃 川 玲
學 系 :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年 級 : 一 年 級
學 號 : 5 9 3 0 9 0 1 1 8



新 聞 概 論
變 調 的 新 聞

《摘 要》
現在的新聞和以前的新聞相差甚遠,現在的電視新聞時段變長了,內容也改善許多,隨著播報的新聞改變,亂像肆虐不由得讓人質疑新聞的定義。看著新聞的播報內容,常在想什麼是新聞?什麼新聞具有新聞價值?一些出奇恰巧的畫面是真實的嗎?新聞可以安排的嗎?為什麼不同的頻道同時播出相同的新聞畫面?他們有一致的新聞來源嗎?為什麼有正義感、勇於報導的記者越來越少?總是出現避重就輕的情形,媒體是否有新聞自由?有相關法令保障媒體使其暢所欲言?文章中將一一探討。

關健字: 新聞的定義、新聞價值、新聞可以安排、新聞來源、 新聞自由。


壹、 什麼是新聞?

新聞的定義是什麼?只要是最新消息都算是新聞嗎?後續追縱報導算不算新聞?我認為一件事件的發生,剛開始或許因為事件的本身不帶有爭議性、衝突性或是話題不夠聳動、議題不夠震撼 ..都會使媒體記者毫無意願採訪。但是當後續發展如果產生戲劇性的變化,或是因為某些舉動形成視覺效果而導致民眾關切、引起大眾好奇心,此時將扭轉情勢,成為可看性的新聞,吸引多數媒體爭相報導。

美國一位早期的新聞學教授白蘭雅(Willard Bleyer)說:「新聞是任何具有
時間性, 並且能使一些人感到興趣的東西。最好的新聞,乃是能使最大多數的
人感到最大興趣之新聞。」


曾擔任德摩城資本報(Des Moines Capital)總主筆的賈納金(Jarnagin)曾說:
「新聞是任何足以引起人們興趣的新發生的事情。」

貳、 什麼新聞具有新聞價值?

Jason Salzman:「重點不在於你想要講些什麼,在於你能夠演出什麼來。」

這句話說到關鍵,新聞的價值取決於是否第一時間的,因為新聞到隔天就不再是新聞了!密蘇里新聞學院前院長莫特博士(Frank Luther Mott)曾說:「新聞是新近報導的事。」,並且新聞是否具有一些特性,例如:有名的、帶有社會性議題的或具有衝突性的、奇人異事…等,蘇俄前塔斯社社長巴格諾夫(Nikolai Palgunor) 說:「新聞是透過事實的煽動。」然而,最常見的就是衝突事件所創造的新聞,對立而突發性的新聞畫面一直都是記者的最愛,當然我們也有理由懷疑這會不會是為了創造新聞價值而蓄意事先安排的。
再者,違反常理也會促使形成新聞焦點!例如2004年11月25日蘋果日報就刊登了一則新聞,無黨籍雲林縣立委候選人張麗善拜票的畫面,新聞的焦點竟然是她的美女隨扈,在少年隊有「歐吉桑殺手」之封號的縣警局女警楊淑娥,因為一般大眾對刑警的刻版印象,認為刑警應該是壯漢,而非柔弱的女子,何況是美女的出現更促使新聞的焦點轉移。


參、新聞可以安排的嗎?
李豔秋曾在接受金鐘獎「最佳主播獎」時,說自己領的是「最佳傀儡獎」。

新聞是可以安排的,有些新聞不過是造勢的手法,透過事先安排好的地點、人物、事件(包括突發狀況),只要事先規劃,先封鎖消息並發下新聞稿,不管是正面的新聞還是負面的新聞,只要是可以達成目的就是一個好新聞。無論在政治或演藝圈,時有這類情況,正所謂只要有新聞就多了曝光率,人是健忘的,往往時間可以使人淡忘事件的原委,而不斷捏造話題促使曝光率的成長,卻成就了一個人的名氣!這就是亂象充斥整個新聞的開端,使得善良風俗喪盡。

肆、新聞來源?
我們常會在不同的頻道發現相同的新聞畫面,原因是新聞的來源除了各媒體的記者自行採訪外,還有新聞社提供新聞,全世界絕大部份的世界新聞多來自路透社電視新聞通訊社(Reuters Television)、環球電視新聞(Worldwide Television News-WTN)及美聯社新聞(Associated Press Television)三大商業新聞通訊社提供。各媒體向他們定購新聞,而他們會將收錄完整的新聞經由衛星傳送給各媒體。

全球通訊社存在的主要目的是蒐集新聞,並販賣給全世界的「零售」媒體
(報紙、廣播、網路新聞供應者)及其他使用者(企業、金融機構、政府、獨立個人)。


伍、媒體的新聞自由
中華民國憲法並無明文規定相關保障新聞媒體言論自由的法令,通常歸屬在憲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出版言論自由。

已故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Potter Stewart大法官曾根據媒體對現代社會的重
要性,提出「第四權理論」﹙The fourth estate theory﹚。他認為憲法保障新聞自
由的目的就是保障有組織的新聞媒體行使政府三權之外的第四權,以監督政府、防
止政府濫權,以發揮制度性的功能。

不過,在沒有明文規定下,新聞媒體的新聞言論自由仍有許多爭議和困擾,行使時仍需相關法律解釋。再者,基於媒體的背景是否有政黨色彩,也是影響新聞自由是否能落實的主因之一。


評論:
看著拋棄女兒的富婆媽媽(許純美)變成媒體美光燈追逐的對象,新聞焦點不在於流浪的女兒未何會被拋棄,沒有人關心她女兒的下落,也沒有出現任何正義、公理的聲音。媒體報導的盡是富婆媽媽怪異的感情生活,一則又一則令人不解、令人啼笑皆非的新聞持續報導著,漸漸的大眾已忘記她的發跡源自於她的女兒流浪住進賣場的事件。面對這樣的社會新聞,真的會讓人誤以為看到的是娛樂新聞!
而國內政治人物也常讓我感到迷惑,政治人物的出現,沒有任何政見的發表,不是唱歌仔戲就是表演吃黑鮪魚…,這樣的演出只能說他們越來越接近人民…,其意圖明顯,但是到底有何新聞價值,著實讓人百思不得其解。

Alan Rusbridger︰「在報導過程中,記者應該努力達到一種均衡,努力
求證,不要寫你自己知道並不真實的東西,不要寫你自己無法證實的東西,這
比能不能相信更重要。」

這樣的精神在台灣已不多見,媒體記者為了創造新聞的可看性,常昧著良心虛構聳動的話題,使得民眾獲得的並不是事情的真相。我並不認為這樣的新聞有可看性,這樣的舉動只是讓大眾懷疑媒體的專業素養及職業道德。
在此我得到結論,新聞的定義沒有改變,只是媒體喜好新聞的屬性不同了,這也是為了在眾多競爭對手下,為取樂大眾而轉變的。對於新聞價值的認同,我認為仍是有爭議的,這或許要把新聞歸屬於商品,傳播事業以經商的方式經營,這樣就能理解這種模式的形成。只是,傳播媒體的使命日漸模糊,商業價值取代一切,這恐怕難完成第四權監督的任務,反而使立場因利害關係而動搖,不中立的立場下,民眾想要了解新聞的真相,恐怕還得先好好的培養自己的專業,加以辨識了!








參考文獻:
王爾山 (2004)。《真相何在》香港:經濟日報。
林子儀 (1993)。《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台北:月旦。
李金銓 (1994)。《中國:在歷史的轉折點上》台北:時報文化。
陳皓譯 (1999)。《製造新聞》台北:書泉。﹙原書Jason Salzman ﹝1998﹞Making the News: a guide for nonprofits and activists﹚
馮復華、李美馨等譯 (2004)。《新聞全球化》台北:韋伯。(原書Oliver Boyd-Barrett and Terhi Rantanen.﹝1999﹞.The Globalization of News.)
錢震(2003)。《新聞新論》4-5。台北:五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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